东莞常平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常平镇水价及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规〔20251号),自202581日起,常平镇水价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收费项目

分类

收费标准

备注

水费

居民

第一阶梯

1.88

1.合表价为新增的价格类型。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直接执行合表价。

2.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集体宿舍和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水户,根据用户意愿,可按阶梯水价计算,也可申请合表价。

3.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的商住小区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第二阶梯

2.82

第三阶梯

5.64

合表

2.01

非居民

2.2

 

特种

3.5

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

7.0

洗车、高尔夫球场用水

趸售

1.77

商住小区总表

1.88

村(社区)总表

二次供水费用

/

不超过水费的15%

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二次供水设施

不收取二次供水费用

供水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

污水

处理费

居民

第一阶梯

1.15

1.单位和个人,按用水量100%计征。

2.商住小区实行趸售的,按总表用水量80%计收,收费标准按居民标准。

第二阶梯

1.73

第三阶梯

3.45

合表

1.20

非居民

1.73

特种

2.31

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

0.64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户按80%计征

其他

按垃圾量或营业面积计征

城管部门核定

说明:

1.水费收费依据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规〔20251号)

2.污水处理费依据文件:《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号)

3.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文件:《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2019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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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水价和合表价

 

一、居民阶梯水量基数

单位:立方米//户(人)

项目

第一级水量

第二级水量

第三级水量

备注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4人及以下)

20()以下

20-36 ()

36以上

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分别增加5立方米/月。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

5()以下

5-8()

8以上

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

二、居民阶梯水费计算方式

1.阶梯计量水费=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阶梯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阶梯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2.计量周期和基数:抄表时间推迟或提前的,按每户每月用水基数除以30再乘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增加或减少计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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