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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来源:#
实施范围: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其中,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特例情况: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一)办理方式
(1)登录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资料变更—用水人口变更,填写变更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2)客户可亲临南沙粤海水务任一营业网点办理(镇街政务中心除外)
申请材料:
1、家庭自住所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广州市户籍)【提供与用水地址一致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每人1份;身份证或户口本地址与用水地址不一致的,提供居委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提供与用水地址一致的居住证每人1份】
③银行存折(卡)【原件】
2、出租屋用户
①出租屋人口核查登记表(原件)
②业主身份证(原件)
阶梯水价水量计算方法:
(一)各级阶梯水量基数如下:用水户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第一阶梯水量为不超过26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7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第三阶梯为超过34立方米的部分。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阶梯水量基数的上、下限增加6立方米。
(二)各级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用水价格为1.98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水价实际收费标准,暂仍继续按我区原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优惠价1.32元/立方米执行,第二、第三阶梯用水不享受优惠),第二阶梯用水价格为2.9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价格为3.96元/立方米。详见下表: